广东医保新规征求意见 当年医保零报销 次年或可提高待遇
10月8日,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连续参保人员、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和未连续参保的“断保者”都提出了新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断保者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45048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梅州:宠物疗愈童心,儿2025-11-26
- 移风易俗 绿色殡葬|十2025-11-26
- 科技赋能、政策补贴、健2025-11-26
- 当网络作家走进社会组织2025-11-26
- 社区有温度 老年生活更2025-11-26
- 【湾区民政 改革创新】2025-11-26
- 宣城宁国市:构建多元养2025-11-26
- 广州市番禺区:“脑友剧2025-11-26
- 涪陵:地名“活”起来,202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