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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时间:2024-07-31 02:31:28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7月19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区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2100元。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68582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45.5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南阳市一类地区(市区)2100元,三类地区(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1800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月缴存基数调整确保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前月还款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10%至24%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各缴存单位完成2024年6月份汇缴后,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按要求完成基数调整业务操作。未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请尽快开通,并在8月31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确需现场办理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到单位所在缴存管理部拷贝《调整基数模板》,于8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电子、纸质文档。

  已完成2024年6月份汇缴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于7、8月份到开户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后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前月还款额。

  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未能在8月底完成2024年度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应向缴存管理部递交申请附情况说明,经批准后准予调整。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7-29/3028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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