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9月起12项辅助生殖项目将纳入医保
8月25日,记者从商丘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豫医保办〔2024〕57号文件 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我市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
据介绍,根据《通知》,此次共有“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单精子注射”等8项国家确定的辅助生殖医保准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另外,在此框架基础上我省还将“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囊胚)解冻”“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等4项拓展加收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省有36家医疗机构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包括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等,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也在其中。
在医保支付方面,《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治疗性辅助生殖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70%和60%支付,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现金自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范围。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暂不纳入《通知》保障范围,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正常纳入保障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囊胚)解冻”“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等项目每人终身限支付2次。“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项目每人终身限支付2个胚胎(卵),“单精子注射”项目每人终身限支付2卵·次。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08-26/3054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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