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陕西省民政厅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民办发〔2025)32号)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定于11—12月开展2025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时间
从省级92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非慈善组织)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9家开展检查。
检查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
二、抽查人员组成
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省民政厅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名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三、抽查内容
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内部治理,开展公益活动,涉意识形态活动,公益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通过实地查验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进行实地检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
五、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陕西省民政厅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如有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与年检结果挂钩,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六、结果应用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一)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出现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整改措施纠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未完成改正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行政处罚。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予以对应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公示结论。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5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陕西省民政厅官网进行公示。
附件: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组织抽查名单.docx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mzt.shaanxi.gov.cn/xw/tzgg/202511/t20251117_3585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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