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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老龄委发〔2025〕8号)

时间:2025-09-18 20:34: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5年广西“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2025年广西“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10月10日至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弘扬孝亲敬老美德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活动

  1.集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为老服务机构”活动,围绕全国和我区人口老龄化现状、养老服务、老年健康等方面成果与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设区市对应部门具体贯彻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对应部门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孝亲敬老传统文化教育,用好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积极老龄观及孝亲敬老文化。激发基层创作活力,鼓励创作敬老养老助老题材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政厅、广电局、老龄办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大全国敬老先进典型宣传,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多形式讲好新时代敬老爱老助老文明故事。(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等配合)

  4.部署开展“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尊老敬老助老社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社会氛围。(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活动

  5.动员组织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自治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6.依托“探访关爱”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重点为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送温暖、解难事、办实事。(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残联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7.深入开展“八桂银龄守护”为老志愿服务专项行动,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8.围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精心开展“情暖老兵”走访慰问活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

  9.开展“朝夕相伴”数字助老活动,依托数字素养基地开展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帮助老年人提高数字素养。(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老龄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0.实施广电惠民服务提升行动,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自治区广电局牵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配合)

  (三)开展老年用品和服务项目宣传推广活动

  11.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的部署要求,精准聚焦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加快研究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相关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12.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日、免费试住等活动,推动机构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13.遵循因地制宜、有偿服务原则,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14.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敬老月”期间推出老年健康、旅居康养、康复辅具等高质量老年用品和服务项目。(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5.探索开行银发旅游专列,尝试打造线路多元、主题丰富、服务周全的银发旅游列车产品,不断优化适配老年人的出行体验。组织开展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环境建设宣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6.持续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落实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政策。(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大力整合完整社区试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工作的政策与资金资源,推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及社区同步实施适老化改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8.协调各地组织商家开展孝亲敬老购物节活动,设置适老产品专区、子女推荐区等,探索提供孝心优惠政策。(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9.以“惠老助老、品质生活”为主题,围绕老年人的吃住行养医娱游等全方位需求,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活动

  20.深入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痴呆防治、听力健康等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1.大力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普及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伤害预防、应急救助、心理健康、生命教育以及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知识、技术和方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2.深入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加强老年人体重科学管理,发挥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作用,指导老年人选择适口餐食,坚持适当运动,维持适宜体重。结合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老年人健康膳食相关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强化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餐品类别的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开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活动

  23.充分发挥文化馆(站)、老年大学、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老年群众喜爱的文化惠民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4.推动基层社区、养老机构举办“九九重阳”银龄科学健身活动,开展门球、投壶、象棋等适合老年人比赛项目。(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配合)

  25.组织各地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指导走基层”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传统运动项目。(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26.将老年残疾人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整体安排,推出更多适合老年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方法和活动。(自治区体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27.协调各地在“重阳节”当天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自治区体育局负责)

  28.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助力乡村振兴、科教兴桂、健康广西建设等事业。(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9.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面向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特殊老年群体持续提供公益法律援助服务。(自治区司法厅负责)

  30.持续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通过案例警示、知识讲座等方式,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敬老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自治区公安厅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1.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宣传,重点强化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纠纷等领域解读,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配合)

  32.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宣传力度,促进老年人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政策的熟悉理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3.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持续查处违法广告、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涉老侵权乱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4.在自治区防非打非领导小组统筹下,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防非意识。(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统筹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力量,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各项活动。要坚持创新形式与注重实效相结合,杜绝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要重点面向基层群众,服务广大老年群体,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老龄办。

  联系人及电话:余昌榕,0771-2441568。

  工作邮箱:llgzc@gxi.gov.cn。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tz/t25944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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