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修订《“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心关爱,帮助孤儿更好地接受教育,让他们顺利成长成才,日前,2025年民政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二是未被收养;三是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第三个条件的,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
《办法》规定
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具体发放频次由省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办法》要求
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通过调取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的数字档案,常态化开展助学信息核查比对和动态监管,精准掌握受助人变化情况,强化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溯的全过程管理。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zwdt/mzyw/t20334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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