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舆情动态> 民政部修订《“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民政部修订《“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25-09-18 19:58: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心关爱,帮助孤儿更好地接受教育,让他们顺利成长成才,日前,2025年民政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二是未被收养;三是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第三个条件的,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

  办法》规定



  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具体发放频次由省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办法》要求



  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通过调取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的数字档案,常态化开展助学信息核查比对和动态监管,精准掌握受助人变化情况,强化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溯的全过程管理。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zwdt/mzyw/t203342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