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260号);
(二)《“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3〕294号);
(三)《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
(四)《海南省省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琼发改投资函〔2024〕879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民政厅通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补助资金支持的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1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对投资项目的“宗旨目的、对象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4项内容进行明确。
第二章“决策管理”,对投资项目的“项目储备、前期工作、项目审批”等3项内容进行明确。
第三章“项目申报”,对投资项目的“支持标准、申报要件、市县申报、申报资金”等4项内容进行明确。
第四章“资金管理”,对投资项目的“遵守法律、专款专用、资金保障、资金调整”等4项内容进行明确。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全程监督、进度填报、验收管理、责任追究”等4项内容进行明确。
第六章“附则”,对投资项目的“另行规定、施行日期”等2项内容进行明确。
五、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了规范性。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突出了可操作性。有效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推动民政项目建设可持续操作。
原文链接:http://mz.hainan.gov.cn/smzt/zxjd/202505/a03b9ca8bd8f47eb944cb3fd0a9a1055.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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