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仙政土〔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134.4714公顷(其中耕地5.3014公顷)、未利用地2.50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407/t20240701_64772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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