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社会热点> 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七月三十一日前发放到位

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 七月三十一日前发放到位

时间:2024-06-29 13:16:0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河北经济日报讯(记者李丽钧)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3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9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gov.cn/columns/580d0301-2e0b-4152-9dd1-7d7f4e0f4980/202406/28/462d3bde-4352-4c5c-9ec8-94b5ee466b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