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9月施行 形成覆盖城乡、就近救援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
近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修订出台,为广东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促进专职消防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
《规定》共7章41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亮点。首先是厘清队伍建设管理责任。《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形成覆盖城乡、就近救援的消防救援力量布局。
其次是优化队伍建设范围和标准。其中,明确城市和有条件的全国重点镇、中心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其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乡镇消防队》标准。已经投入执勤的消防救援站人员配备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对应建设等级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补充配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并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消防救援力量布局统一调配。
此外,《规定》完善队伍管理体系。其中,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东莞、中山市所属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其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
为解决专职消防队机构属性不清、人员身份不明、总体待遇偏低以及队伍不稳定、专职消防员流失率高等突出问题,《规定》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的职业保障政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按照规定纳入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zcjd/mtjd/content/post_444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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