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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拓展至“十公示” 内蒙古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时间:2024-05-29 06:23: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作者:佚名

  “我们于今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将过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全面拓展至‘十公示’,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公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阳光政务。”5月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双公示”是政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将其上网公示的一种制度。公开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是推进阳光政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一环。内蒙古强化组织领导,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工作原则,提升全区“十公示”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今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梳理出自治区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10项公示信息明确归集报送渠道,做出20个工作日的时限规定。

  为保障“十公示”信息归集工作落实落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深化信息源头治理,建立全流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通过‘十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报送工作专人负责机制、业务指导培训机制、问题数据更正机制、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和失信主体权益保护机制6项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同时,为了减轻基层信息报送压力,我区坚持自动推送的原则,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系统互联,努力打破数据壁垒,保障信息报送质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gzdt/bmdt/202405/t20240527_2513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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