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广东有了考核标准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考核。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地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期为2023—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春节后开始。
《办法》强调,考核工作按市级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部门评分、综合评议程序进行,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指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七名。C级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后二名的;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办法》指出,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各地市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政法委,作为对各地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列入省平安广东考评重要内容。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强调,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地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市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地市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zcjd/mtjd/content/post_4394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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