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荣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市民在整洁的农贸市场内购物。记者 陆燕 摄
11月28日,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命名36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钦州市名列其中并获授牌。
近年来,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主抓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探索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制度、新方法,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历经材料审核、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示范项目答辩等一系列考核程序,钦州市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评审验收,成功跻身城市食品安全治理“第一方阵”。
创建以来,钦州市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用心答好民生服务“答卷”,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全市食品安全环境稳步提升。其中,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互联网+”智慧监管、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等多项示范引领项目走在前列,全市818所学校食堂和3家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实施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灵山荔枝”“钦州大蚝”等18个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宇峰“黑凉粉”等23个农产品品牌入选广西农业品牌目录;累计引入民间资本3亿多元,推进百姓满意农贸市场建设,完成55家农贸市场的整体改造,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从创建前的71.21%提高到87.82%,达到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三方满意的效果。
下一步,该市将持续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示范创建统领各项工作,以示范创建破解监管难题,以示范创建谋求跨越发展,坚决筑牢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尽最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曾宇)
原文链接:http://gx.wenming.cn/sxdt/202311/t20231130_67057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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