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贯彻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新出发〔2023〕5号
各中央在京新闻单位,市属新闻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与监管。
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是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唯一渠道,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北京地区新闻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地区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两局共同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符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四、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成绩实行2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五、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中央和北京市属有关要求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六、本通知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xwcbj.gov.cn/zwxx/tzgg/xwcb/91726b999c9d45c2a2b90d88ebc698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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