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省本级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二、参检方式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自2022年5月6日起登录“江西省民政厅”(http://mzt.jiangxi.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三、年报(年检)程序
(一)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
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系统;直接登记的应当提交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系统。上传系统后,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报印章。年报结束后,我厅将公告年报情况。
(二)参加年检的基金会
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系统;直接登记的应当提交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并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系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年检结论。社会组织通过系统收到年检结论后,须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公告年检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出具初审意见,重点检查的事项应包括: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是否同步谋划;
2.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是否共同搭建活动载体,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从业,促进行业自律;
4.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5.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保障和合理使用,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党务工作者是否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报(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年检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 1266 号省民政厅八楼,咨询电话:0791-86253661,86253922。
江西省民政厅
2022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jxmjzz.cn/news-show-5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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