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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团体 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07:46:12 来源:江西社会组织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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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本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省本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厅将开展省本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省本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

  二、参检方式

  各社会团体自2022年3月21日起登录“江西省民政厅”(http://mzt.jiangxi.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江西社会组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填写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三、年检程序

  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系统;直接登记的以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提交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盖章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系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年检结论。社会组织通过系统收到年检结论后,须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公告年检情况。

  四、年检结论以及相关要求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赣组字〔2021〕119号)加强党建工作,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有关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7.2021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出具初审意见,重点检查的事项应包括: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是否同步谋划;

  2.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是否共同搭建活动载体,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从业,促进行业自律;

  4.社会组织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5.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保障和合理使用,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党务工作者是否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

  (四)社会团体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年检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等级4A以上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省本级社会团体仅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以及纳入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和财务专项审计的除外)(详见附件1),无需提交年度审计,年检结论直接定为“合格”。2021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年度审计。

  (六)为有序开展省本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确保按时结束,根据随机分配原则,省本级社会团体分时间段进行年检,如未按规定时间段参加年检,将视情降低年检结论档次。(详见附件2)

  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 1266 号省民政厅八楼行政服务窗口810室,咨询电话:0791-86253661,86253922。

  附件:1.评估等级4A以上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省本级

  社会团体名单

  2.省本级社会团体年检时间安排

  

  江西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0日

  

  附件: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www.jxmjzz.cn/news-show-5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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