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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一)

时间:2021-03-30 09:17:27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作者:佚名

  山东文采油画美术馆、山东新华书画院、山东省兴鲁外商投资发展中心、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新能源科技开发研究院、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山东省黄金工业设备管理协会: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度检查,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2019年度工作报告,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和《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会)进行重点检查。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重点检查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通知。你单位(会)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本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理事会人员组成及2017年以来理事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决议事项等),附会议纪要、理事签字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组成及2017年以来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决议事项等),附会议纪要、表决记录等;(社会团体报送)

  2.2017年以来自身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附活动照片、记录等;

  3.2017年以来的财务情况,重大资金往来附情况说明;

  4.举办经济实体及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情况;

  6.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情况说明。

  逾期未提交检查材料的,本机关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省民政厅北楼5006室

  联系电话:0531-86117113、86092196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2/3/art_92774_10284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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