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
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19〕55号)精神,113家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了自查,发现并整改完成问题120个。按照《关于报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122号)要求,2019年未开展自查的100家社会服务机构(附件1)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请各有关机构严格对照《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表》(附件2),安排专人认真梳理、逐一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20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邓 刚;联系电话:0851—86826733;邮箱:921372176@qq.com)
原文链接:http://npo.guizhou.gov.cn/webinfo/tzgg/shtt/20201112/1605164459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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