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结果的公告
各省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以来,省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省民政厅依法组织实施了省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省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安徽省民政厅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ahnpo.gov.cn/webinfo/xwzx/xzgl/20200930/16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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