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18年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催办公告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函》(豫民函〔2019〕8号)要求,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材料。目前,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年检(报)材料,自觉接受年度检查,但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报送年检(报)材料。望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务于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未报送年检(报)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年9月4日 河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www.hnmjzz.org.cn/shows.asp?ArticleID=2729&artbigclass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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