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强调,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公告》指出,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据《公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公告》也对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问题作了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上一篇:黄沙古渡
下一篇:北京将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妃她集团闪耀第29届中2025-11-10
- 《蚕丝蛋白天然氢氧精油2025-11-10
- 一位退休教师的智能自2025-11-10
- 北京未来氢能公司再获行2025-11-10
-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2025-11-10
- 京台高速公路铜陵长江三2025-11-10
- 习近平会见国际奥委会主2025-11-10
- 丁薛祥访问巴西2025-11-07
- 李强会见格鲁吉亚总理科202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