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导向!信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要审慎处理

“就因为讨薪时和工地负责人争执了几句,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曾接触过这样令人揪心的案例。寻衅滋事罪,这个从过去流氓罪演变而来的罪名,立法初衷是维护社会秩序,却在实践中因边界模糊,被不少人诟病为“口袋罪”——仿佛各类难以界定的行为,都能被装进这个罪名里。今天,我们就拨开迷雾,理清合理维权与寻衅滋事的界限,聊聊如何防止这个罪名被滥用。
为何寻衅滋事罪容易“口袋化”?根源在于刑法条文里的模糊表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些弹性极大的词汇,给执法和司法留下了过多自由裁量空间,也让一项行为到底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变得难以把握。小政见过太多令人惋惜的案例:有人因小区物业长期拖欠公共收益,多次维权无果后在业主群吐槽并组织集体交涉,却被认定为“起哄闹事”;还有年轻人因在街头创作涂鸦艺术,被认定为“损毁公私财物型寻衅滋事”。这些案例背后,都藏着对“寻衅滋事”边界的误读。
尤其需要明确的是:合法维权绝不能等同于寻衅滋事。信访、讨薪、维权等行为,本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事人往往是因为合法权益受损、其他救济渠道不畅才选择发声,主观上是“事出有因”;而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件是“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主观上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将公民合理的诉求表达认定为犯罪,不仅违背了立法初衷,更会激化社会矛盾。
令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已注意到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要审慎处理因信访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避免将合理维权等同于犯罪。这一导向,让我们看到了规范罪名适用的希望。事实上,我们追求的法治社会,不是用法律制造恐惧,而是让法律成为维护秩序与保障权利的平衡器——既不让真正的寻衅滋事者逍遥法外,也不让合法维权者蒙受不白之冤。
寻衅滋事罪的规范适用,需要司法机关的审慎裁量,也需要每个公民对法律边界的清晰认知。如果你的合法维权行为被错误认定为寻衅滋事,别慌张,记住从动机、因果关系、危害程度三个核心要点梳理证据,积极争取合法辩护。
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每一次精准的司法裁判,也需要每一个人的关注与坚守。愿我们共同努力,让法律成为保护权利的坚实盾牌,而非令人不安的枷锁,让每一份合理诉求都能被认真倾听,每一次司法判断都能经得起公平正义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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