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2024年3月,市住建局印发了《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根据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的文件精神,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住建局对此前印发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聚焦实操层面,对招标、评标、定标、异议处理等核心内容进行了逐项细化,有效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规范性,为“评定分离”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更精准、更全面的制度支撑。
二、主要内容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总共包含总则、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异议处理、其他要求、附则等八个章节共二十八条内容,文件有效期1年。
1.总则:包括政策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评定分离”释义,以及文件适用范围等三条内容。
2.招标: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制定定标方案、确定定标标准等三条内容。
3.投标:包括投标文件和定标文件递交等一条内容。
4.评标:包括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程序、开展定标工作前的要求等两条内容。
5.定标: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定标工作开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递补等八条内容。
6.异议处理:包括招标人异议处理程序、评标结果的纠正等两条内容。
7.其他要求:包括定标报告备案、内控监督和廉政保密要求、交易服务机构和行政监督机构职责等六条内容。
8.附则:包括可参照执行的项目范围、有效期和施行时间等三条内容。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原文链接:https://zjj.fuzhou.gov.cn/jdhy/zcjd/202511/t20251114_52321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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