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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相邻关系,法律习惯都要顾

时间:2025-12-17 17:42:10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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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老王家和老李家是邻居,老王家在地势高的地方,老李家在地势低的地方。每到下雨,老王家院子里的雨水就流到老李家院子里,把李家的柴火垛泡湿了。老李找老王理论,老王说“雨水往低处流,我也没办法”;老李觉得“你得把水引到别的地方,不能泡我的东西”。两人争执不下,直到村法律顾问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才明白:处理相邻关系,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没规定的可以按当地习惯。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乡村普法时发现,很多相邻关系纠纷都和当地习惯有关。比如农村浇地,大家习惯按“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顺序用水,这就是当地习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就可以按这个习惯来。之前有个村子,两户人家因为浇地用水吵架,村调解委员会就按当地习惯,协调两人错开浇地时间,问题很快解决了。“法律管大方向,习惯贴合实际,两者结合才能把邻里关系处理好。”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乡村广播里说。

村法律顾问告诉老王和老李,法律虽然没明确规定雨水排放的具体方式,但按当地习惯,地势高的人家要采取措施,避免雨水影响邻居。最后在法律顾问的调解下,老王在院子边修了一条排水沟,把雨水引到村边的水渠里,再也没泡到老李家的东西。两人握手言和,都说“还是得懂法,不然好好的邻居都要闹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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