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开展慈善活动的通知》
近日,体育总局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开展慈善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有关要求,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慈善活动合规有序、透明高效开展。
通知指出,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其他参与方(以下简称体育赛事组织者)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特别强调禁止将捐赠金额与赛事名额、资格、名次等挂钩,杜绝假借慈善名义从事商业营销、欺诈敛财、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慈善活动的公益本质。
通知明确,体育赛事组织者承诺将所得捐赠给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慈善组织,赛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种类、数量、用途及交付时间等关键内容,并严格履约。同时,需要在官方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情况,不得将捐赠财产用于体育赛事支出,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严禁利用慈善捐赠宣传法律禁止的产品和事项。
通知强调,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建立专账管理捐赠财产,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主动向体育赛事组织者反馈管理使用情况,并在“慈善中国”平台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与民政部门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查处。两部门强调,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慈善活动健康发展。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厘清体育赛事活动与慈善活动的边界与相关责任,为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相关文章:体育总局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开展慈善活动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7/c166200499998000782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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