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修正《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5年7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陕西省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办法》(陕民规〔2025〕3号),《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陕西省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高龄补贴)发放政策
(一)补贴标准
1. 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4.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二)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通过“陕西民政”公众号提出申请。
线下申请:既可在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也可在省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三)申请材料
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即可申请高龄补贴,无需再提供复印件和照片。
(四)补发机制
取消《关于对<关于规范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条款说明的函》最多补发12个月的规定,因未及时复审停发的高龄补贴,经核查后可予以补发。
(五)合并认证
合并“高龄补贴”复审和“养老待遇领取”认证,老年人仅需完成1次认证即可通过两项待遇资格认证。
二、相关优待服务政策
(一)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部分或者全额代缴;
2.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
3.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和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老年人座(席)位;
4.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5.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6.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服务。
(二)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还可以享有以下优待服务:
1.免费进入收费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
2.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
3.每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
4.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5.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目前,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正在修订《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待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省老年人优待服务最新政策。
原文链接:https://mzt.shaanxi.gov.cn/xw/tzgg/202511/t20251119_3586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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