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制时评> 石嘴山市出台6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石嘴山市出台6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时间:2025-09-19 01:34:3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5月19日,记者从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购房,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出台6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贷款额度倍数,降低了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延长了还款最高年龄,同时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万元。

  提高可贷款额度倍数。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30倍提高至40倍。符合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缴存人,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50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50倍。

  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购房首付款比例由20%降低至15%。

  延长还款最高年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男性由65岁延长至68岁、女性由60岁延长至63岁,最长贷款年限30年。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缴存人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累计不高于购房首付款。

  支持办理租赁提取的缴存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已办理租赁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一年内办理租赁提取的额度可作为缴存余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倍数。(记者 马骏)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xx_11337/sxdt/202505/t20250520_49109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