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政策法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23:00:4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京医保发〔2024〕1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现就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调整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适应证:

  1.急性白血病;

  2.慢性白血病;

  3.淋巴瘤;

  4.多发性骨髓瘤;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嗜血细胞综合征/噬血细胞综合征;

  8.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9.重型地中海贫血;

  10.重度骨髓型放射病;

  11.其他某些恶性肿瘤,具体为:骨髓增殖性肿瘤、神经母细胞瘤、髓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

  12.部分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具体为:先天性骨髓衰竭综合征、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先天性造血异常、先天性遗传代谢病、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EB病毒相关淋巴增殖性疾病、异常血红蛋白病。

  三、造血干细胞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他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公报PDF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02/t20250217_401247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