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政策法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就业失业管理文件适用人群年龄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就业失业管理文件适用人群年龄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21:38:2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京人社评发〔2024〕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为做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业失业管理工作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就业失业管理文件适用人群年龄范围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将《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6号)附件1中第二条规定的农村劳动力的年龄范围“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将《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附件1农村“零就业家庭”概念中的“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调整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有关要求

  各区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就业失业管理有关工作。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时更新政务网站、宣传材料、经办指南等相关内容,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实施。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公报PDF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02/t20250228_40223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