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项目的通知
京商消二字〔2025〕6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实施2024年度批发和零售、餐饮企业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有关政策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为提升政策申报便利性,《通知》实施全程数字化申报管理,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3月31日至4月11日期间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上传申报材料,并可线上了解审核进程和结果。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批发业企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和零售销售额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批发额每增长1亿元最高奖励4万元;一季度及全年销售额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1000万元。
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同类主营业务企业,合并计算销售额增速及批发额增量,核定支持金额。
(二)零售业企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零售额每增长5000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一季度及全年零售额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500万元。
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同类主营业务企业,合并计算零售额增速及增量,核定支持金额。
(三)餐饮企业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额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额每增长2000万元最高奖励8万元;一季度及全年餐饮营业额增速同时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1.2倍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200万元。
(四)新设企业
在京注册不满一年,且满足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可按照当年符合申报要求的月度区间提报。
三、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工作要求等其他事项,按《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1号)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说明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03/t20250317_40359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丁薛祥会见新加坡政府投2025-09-19
- 一抹“藏蓝”的暖心守护2025-09-19
- 兵团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扩2025-09-19
- 一场比赛 一城2025-09-19
- 赛车跑起来 产2025-09-19
- 政策赋能优服务2025-09-19
- “一首歌”化作“一座城2025-09-19
- 兵团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2025-09-19
- 31所高校“组团”支援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