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管发〔2025〕1号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文件和政策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对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委2025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存在已被新文件替代、阶段性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文件内容已过时、调整对象已消失等情形的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凡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报PDF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07/t20250704_414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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