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京政发〔2025〕7号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相关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分阶段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包括装配有柴油机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七类机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Ⅰ及以下标准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
(三)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不符合Ⅲ类限值机械)。
三、实施时间和区域。第一阶段,自2025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机械或不符合Ⅲ类限值机械;第二阶段,自2026年7月1日起,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通州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或不符合Ⅲ类限值机械;第三阶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或不符合Ⅲ类限值机械。
四、鼓励使用电动或氢燃料电池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时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自202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公报PDF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05/t20250523_40962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丁薛祥会见新加坡政府投2025-09-19
- 一抹“藏蓝”的暖心守护2025-09-19
- 兵团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扩2025-09-19
- 一场比赛 一城2025-09-19
- 赛车跑起来 产2025-09-19
- 政策赋能优服务2025-09-19
- “一首歌”化作“一座城2025-09-19
- 兵团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2025-09-19
- 31所高校“组团”支援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