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京政发〔202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发布),经商中部战区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对本市部分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二、管制时间和管制区域:2025年9月2日22时至9月3日14时,对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东三环燕莎桥至十里河桥以西,南二环菜户营桥至左安门桥向东延伸至十里河桥以北,西二环西直门桥至菜户营桥以东,北二环西直门桥至小街桥向东延伸至燕莎桥以南的区域实施无线电管制。
三、管制期间,在管制区域内除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用于服务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外,在管制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包括手持机、车载台和中继台)、内部无线寻呼台、无线局域网(WLAN)室外基站、无线扩频室外台(站)、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大功率无绳电话等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大型(大功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
四、管制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校园调频广播电台、手机干扰器和卫星导航干扰器等各类干扰设备、各类遥控遥测无线电设备,以及采用寻呼方式设置的发射台。
五、管制期间,路由经过管制区域的微波链路和设置在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雷达、短波等无线电发射台(站)不得改变已经核准的技术参数。
六、管制期间,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如对用于服务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设备产生有害干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干扰。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55520856。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公报PDF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08/t20250821_4180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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