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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 陈晓宇: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的体系化思考 | 探索争鸣

时间:2025-09-18 22:30:51 来源:安徽省版权局 作者:佚名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版权杂志社,作者杨明陈晓宇

  

  中国版权杂志社.

  由国家版权局主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中央级期刊:《中国版权》《创意中国》

  摘要

  作为重要的文化产品,数字音乐兼具文化和商品属性,其产业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自国家版权局2015年发布“最严版权令”以来,数字音乐产业迎来了高速发展,全社会的音乐正版化意识有了很大提升,版权已经成为数字音乐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和关键保障。近十年来,我国数字音乐产业所面临的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要素,以及传统文艺、民族元素、地域特色等文化要素,正深刻影响着音乐的创作、传播、使用与消费方式,进而不断推动行业结构朝着科技化、差异化、精品化和多元化等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数字音乐产业依然存在规模效应不强、发展质量不高、版权价值被低估以及新技术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着眼于追赶发达国家市场水平、文化强国建设等中长期发展目标,全面严格的版权保护依然重要,高效便捷的版权运用势在必行,通过文化消费提升版权价值才能行稳致远。本文旨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对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进行系统性思考,为推动数字音乐高质量发展,释放数字音乐新质生产力建言献策。

  关键词:数字音乐;版权制度;科技创新;文化出海;新质生产力

  一、研究背景

  我国数字音乐产业从早期的盗版泛滥,到政策规范下的正版化转型,再到技术与内容驱动的多元化发展,逐步构建起健康的产业生态,实现了产业规模的快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版权对于数字音乐产业的制度效益和工具价值日益凸显。无论是版权保护还是运用,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产业链各环节的有效运转。数字音乐产业和版权早已密不可分、互为表里,“以版权促产业,用产业固版权”的发展格局已经非常成熟。因此,本文将从数字音乐产业和版权有机统一的视角进行整体考量。

  从时间维度来看,自国家版权局发布“最严版权令”以来,基本上每隔5年,我国数字音乐的产业结构都会发生深刻变革。2015年至2020年是正版化与市场整合阶段,各音乐平台结束大规模的版权争夺,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业务形态上付费订阅和社交娱乐业务也日渐成熟。2020年至2025年是多元化和创新融合阶段,包括三个典型特征。1.产品生态融合化。如数字音乐与短视频、直播、游戏、演出、文旅等结合,形成诸多“音乐+社交”新场景。2.技术创新快速化。短短数年,AI技术已经可以较为成熟地应用于音乐个性化推荐、创作和传播的各个环节,以及以虚拟偶像演唱会为代表的5G技术接入高清音视频和沉浸式体验等。3.内容生产主体多样化。如日益庞大的独立音乐人群体,相较于传统唱片公司,其作品数量和版权价值,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音乐市场上一股强劲的“新势力”。

  从发展成果来看,经过多年的努力与调整,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实现了快速增长。首先,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3年,包括在线音乐、音乐短视频、音乐直播、在线K歌业务在内的数字音乐市场总规模为1907.5亿元。自2018年以来,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的总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从676.4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907.5亿元,显示出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强劲的增长动力。其中,在线音乐为239.8亿元,音乐短视频为489.1亿元,音乐直播为1072.2亿元,在线K歌为106.4亿元,总用户规模约达9亿,占网民整体的82.4%,这说明数字音乐几乎覆盖了所有活跃的网民群体,具有极高的市场覆盖率和用户黏性。其次,根据《202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的数据,截至2023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到893.45亿元,同比增长5%;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7.26亿,占网民整体的67.6%。随着版权保护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用户对高质量音乐内容需求的不断增长,主要数字音乐平台的付费用户数量和付费比率均迎来了两位数的增长。

  近年来,随着全球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事业的多元融合以及产业扶持政策和文化消费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的国际和国内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为此,努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建设的要求,应当引起全行业的重视。本文将从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出发,以“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以产业研究和理论建构为抓手,锚定产业痛点,推动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制度建设和模式创新层面探析可实现路径。

  二、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内容

  如上所述,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的发展正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本文认为,新形势可以从新阶段和新内容、新挑战和新问题等几个维度进行拆分与解析。其中,新阶段和新内容可以理解为新的时间节点、产业形态;而新挑战和新问题则是源于传统的挑战和问题在新阶段和新内容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系列新情况。

  (一)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首先,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定“十五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做出调整,以迎接当下和未来的各种挑战与机遇。自国家版权局2015年发布针对网络音乐市场的“最严版权令”,经过十年调整,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已经具备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要求将成为衡量行业发展水平的全新标尺。

  其次,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thePhonographicIndustry,以下简称IFPI)近日发布的《全球音乐报告2025》,全球流媒体收入首次超过200亿美元(204亿美元),占录制音乐总收入的69.0%,中国连续三年稳居全球第五大音乐市场。另据国际权威调研机构Omdia预测,未来五年,中国的录制音乐市场复合年增长率将显著提高,这将推动中国的全球排名,预计中国将在2026年超过德国,2027年超过英国;2029年前后,中国将超越日本,成为亚洲地区“领头羊”和世界第二大录制音乐市场,音乐市场规模届时在世界范围内将仅次于美国。根据美国唱片业协会(RecordingIndustryAssociationofAmerica)发布的报告,2024年美国付费音乐流媒体订阅市场已经接近饱和点,这也导致2024年其收入增长仅为2.2%,与2023年的7.2%相比,增速明显下降,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对于以数字音乐为核心的中国音乐市场来说,2030年将是一个可预见的、里程碑式的发展节点。

  最后,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还有十年。我国作为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的大国,要在十年内建成文化强国,需要全方位、深层次激发各文化分支领域的创新创造活力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同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明确指出,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数字音乐版权产业作为我国文化和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要一环,对实现2035年的战略目标,应当肩负起自身的行业使命。

  综上,与之前十年的发展周期不同,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将在未来十年面临更加复杂的内外部情况,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需要承担更多的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责任,产业发展模式将由原来的线性拓展转为全场景覆盖,产业各主体的定位也会从单一转向立体。本文认为,可以制定一个3—5—10年的短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掘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自身价值的同时,分阶段克服、消除内外部发展阻力,努力推动产业各方形成发展合力,共同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

  (二)几个重要的产业信号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创新、产业融合与文化传播等方面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为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释放构建了更加稳固的底层逻辑,当下和未来的产业突破信号已经逐步显现,具体有以下几个层面。

  1.国内层面

  (1)科技创新氛围浓厚:杭州“六小龙”的崛起与产业生态重构

  杭州作为中国科技创新的新高地,近期因“六小龙”企业的集体崛起引发广泛关注。这六家涵盖人工智能、机器人、游戏开发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深度求索DeepSeek、宇树科技、云深处科技、游戏科学、强脑科技、群核科技),不仅展现了我国区域性的科技创新动能,更映射出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趋势。例如,DeepSeek凭借其AI大模型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的突破,已应用于音乐平台优化推荐算法以及AI创作、AI伴唱等功能;云深处科技的四足机器人技术,则可以为未来音乐演出场景(如舞台装置、互动体验等)提供全方位的硬件支持,以及更好的视觉呈现效果。由此可见,我国部分地区的科技创新已经从单一技术突破转向系统性生态构建,进而推动音乐产业向智能化、跨界化升级。

  (2)技术与产品融合深化:AI重塑音乐产业全链条

  作为近期我国数字音乐与AI融合的热点事件之一,国内数字音乐平台QQ音乐与DeepSeek达成深度合作。此次合作是QQ音乐连续多年在“人工智能+音乐”领域积极探索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多方面的升级与优化。例如,DeepSeek-R1模型通过分析用户情感、场景偏好,实现更精准的歌曲推荐,用户满意度有了很大提升。AI助手提供实时音乐知识问答,如解答歌曲背景、歌手动态,成为用户的“音乐百科全书”。

  从现阶段来看,AI技术的普遍应用带来了数字音乐创作、传播与使用方式的革新。如AI辅助生成音乐DEMO,可以降低创作门槛,推动“人机共创”模式;又如区块链技术加速版权确权与分账,实现版税秒级结算。可以说,AI技术已经从工具性辅助转向全链条赋能,不断推动音乐产业向“智能创作—精准分发—高效变现”闭环演进。

  (3)跨界合作扩展音乐边界:社交、文旅与软硬件的多维融合

  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的基础业务形态,从最早的在线播放、缓存、下载,到后来的在线K歌、短视频、直播等,音乐早已不再局限于“听”这种单一形式。在这个万物皆可互联社交的时代,音乐社交化和融合化是必然趋势。音乐从单一听觉消费转向“全感官体验经济”,跨界合作催生新业态,形成“文化+科技+商业”的复合价值网络。其中,音乐社交和融合发展从虚、实两个层面都有所拓展。在虚拟层面,虚拟偶像厂牌与数字音乐、长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合作的元宇宙音乐会,通过虚拟周边销售实现收益结构创新,重构了数字音乐消费场景。另外,AI助手引入的“聊天陪伴”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增强用户社交黏性的作用。在实体层面,文旅融合与硬件创新是近两年市场的热点领域。例如,云深处科技的机器人技术应用于文旅音乐演出场景,拓展了音乐体验的物理空间。同时智能硬件与音乐平台联动,可通过AI音箱和穿戴设备,为用户打造沉浸式的听觉体验。在虚实结合层面,如AI绘画、写作工具与音乐创作结合,可通过视觉化音乐情绪生成配套艺术作品,在智能硬件上进行艺术化展示与表达,形成多模态内容生态。

  (4)传统文化IP创新与民族音乐崛起:科技赋能下的音乐文化自信

  在信息化时代,文化相关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海量信息的冲击下,要想脱颖而出,获得更高曝光度和讨论度,关键在于打造具有强大影响力和传播力的现象级作品,引领出圈。近期,社会大众耳熟能详的主机游戏《黑神话:悟空》与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成为传统文化现代演绎的标杆。前者通过虚幻引擎技术还原云冈石窟等36处文物古迹,以3A级品质震动了全球游戏市场;后者全球票房突破150亿元,位列影史第五,其配乐融合京剧、侗族大歌等民族音乐元素,打造出“听得懂的东方神话”。在音乐创作方面,民族乐器(如二胡、唢呐、侗族大歌)与现代电子乐、重金属摇滚的融合,既保留东方美学神韵,又符合全球受众审美。例如,《哪吒之魔童闹海》开场采用侗族原生态合唱,结合动态水墨渲染引擎,展现“天地人合一”的意境。

  综上,本文认为,近年来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呈现出了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科技驱动文化生产力变革。以杭州“六小龙”为代表的硬科技能力,为文化产业提供底层技术支撑。二是用户需求倒逼服务创新。信息化时代,用户对个性化、即时性、沉浸式体验的需求,推动AI技术与音乐场景深度融合。三是生态协同创造增量市场。跨界合作打破行业壁垒,通过资源整合(如文旅IP+音乐+硬件)开拓新增长点。四是传统文化正通过技术创新与叙事重构实现全球化传播。以民族音乐为例,借助数字化技术与现代传播手段,民族音乐已从“文化符号”升格为“情感共鸣载体”,推动中国美学范式跻身国际主流。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AI权益分配、伦理、数据隐私等问题的规范化(如DeepSeek开源理念下的技术普惠),音乐产业将加速迈向“人工智能+”时代,在技术赋能与人文价值的平衡中持续进化。同时,政策规范与技术赋能共同构建“内容为王”生态,用户从“被动消费”转向“价值共创”,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进化。

  2.国际层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近年来,围绕“文化出海”的概念探索和业务实践蓬勃开展,以游戏、文学产业为代表的文化出海已经取得不俗的成绩,由此带动了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发力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通过一系列海外发行业务和平台建设创新实践,我国数字音乐及相关平台不仅为国内音乐人打开了全球市场的大门,也为中国音乐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有效的国际平台,使中国传统文化获得了更广泛的国际认同,这些平台已经成为中华音乐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推动力量。

  一是跨境、跨平台合作,为中华文化搭建全球传播桥梁。以腾讯音乐为例,其通过与AppleMusic、Spotify、YouTube、AmazonMusic、TikTok等全球众多主流流媒体平台建立紧密合作,覆盖了170多个海外流媒体和短视频平台,遍及2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及全球音乐人提供了重要的跨境发行渠道。这些合作有效推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例如,利用流媒体播放和短视频分享等多样化的传播方式,将中国的民乐、古风音乐等成功推向全球,借助这些平台的算法推荐和庞大的用户基数,迅速吸引了海外用户的关注和兴趣,加深了对中国文化的国际认同。截至2024年10月,腾讯音乐已经助力5.5万名音乐人发行40万首歌曲至全球,累计播放量近200亿次。例如,张韶涵《破茧》通过定制化宣推在海外获2500万播放量。2024年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歌曲《枕着光的她》通过海外渠道重点运营,经首轮推荐后AppleMusic双周播放环比上涨140%,YouTube歌曲视频播放量超百万,单曲流媒体整体播放量超千万。

  二是通过海外歌手与歌曲发行,推动华语音乐的全球推广。国内各平台通过精准的海外发行策略,助力多个中国歌手和音乐作品在海外市场走红,推动了华语音乐的全球传播。例如,酷狗文化自2022年起成立热歌出海项目,并成功在印尼、越南、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十余个国家及地区打造出一系列多语言爆款歌曲。在酷狗文化的运营推广下,总计23首中文歌曲成功登上主流海外音乐平台榜单超过160次,歌曲海外播放累计突破40亿次。

  三是通过现代化音乐视频和大型直播活动,向全球观众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与传统的音乐推广方式不同,国内数字音乐平台通过创新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利用YouTube等平台开设视频频道,进行国内大型音乐节和盛典的海外直播,这种直播形式不仅借助高清音视频技术与实时互动功能,增强了音乐的冲击力和感染力,还通过现场演出和观众互动,加深了海外观众对中国音乐和文化的认同,提升了华语音乐的国际影响力。

  四是行业参与和文化推广,助力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近年来,国内数字音乐平台积极拓展国际传播渠道,通过积极参与全球多个重要行业平台和展会,如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示中国音乐文化的出海成果,进一步推动了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

  因此,我国音乐出海已经从“单点突破”迈向“体系化输出”,通过技术创新、内容合作、政策协同构建“文化—商业”双循环,创设“内容+平台”模式,联合海外流媒体打造“中国音乐专区”,建立国际版权协作网络,推动华语音乐成为全球流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市场的产业差距。未来,中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有望在“守正创新”中实现从“文化输出”到“价值输出”的跨越,成为全球文化格局重构的关键力量。

  三、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

  上文主要论述了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前的“准备工作”,从单一市场发展和产业数据来看,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此同时,本文认为,横向对比我国其他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轨迹和国际同行业市场的发展水平,仔细甄别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内生问题,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仍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一)国内视角:数字音乐在文化产业中的弱势地位亟需突破

  根据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完成的“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9.3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从2019年至2023年,核心版权产业(包括出版、录音、电影、广播电视、软件等产值均来自版权的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4.59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5.92万亿元人民币。另据《2023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为16014.7亿元,同比增长11.2%,其在文化产业领域中的支柱性地位愈发凸显。其中,网络短视频和网络游戏并驾齐驱,各自占据近20%的市场份额,成为产业发展的两大强劲引擎。前述《202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提到的2023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为893.45亿元,经计算,我国数字音乐(同网络音乐)在我国核心版权产业和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占比分别为1.51%、5.6%。因此,从宏观产业数据可以清晰看到,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虽然实现了较快速度的增长,但在版权产业整体和网络版权产业的比例非常低,同时也远低于长短视频和网络游戏等细分产业。

  再从用户付费情况来看,数字音乐是最普适和便捷的文化载体,2023年我国数字音乐的付费率约为20%,总付费人数约为1.5亿,远低于网络视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2023年共有互联网视频年度付费用户7.3亿),这反映出目前我国数字音乐消费能力不足,也是音乐版权价值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的一种体现。此外,影视、游戏产业的IP衍生收入占比远超数字音乐,同样未能充分释放音乐版权价值的乘数效应。总体而言,作为文化领域的重要分支,当前阶段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规模对比悬殊,文化影响力与产业地位不匹配,要想实现文化事业整体繁荣,需要补齐这块产业“短板”

  (二)国际视角:音乐产业差距折射出的文化话语权短缺

  根据IFPI公布的数据,北美音乐产业规模常年超过全球市场的40%,而我国音乐产业经过多年努力攀升至世界第五,乐观预计2030年提升至世界第二,但与世界领先音乐市场绝对规模的差距依然很大,这与我国经济和文化大国的地位并不匹配,也不利于文化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我国数字音乐使用率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因此数字音乐版权市场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了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音乐文化话语权。

  在全球化的音乐和文化产业中,“三大”唱片公司、迪士尼、Spotify等大型国际文化公司处于领先地位,它们通过强大的市场规模、全球分销网络和丰富的资源整合能力,形成了深厚的竞争优势,推动了相关文化产品的广泛传播。与这些国际巨头相比,我国的音乐企业、数字音乐平台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依然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尤其是在版权资源、全球影响力和市场渠道建设方面,还存在显著差距。

  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与利益分配问题

  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未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规则,司法实践中通常需要个案判断,行政监管领域目前尚无统一的认定与执法标准,学术界对相关权利归属和法律规制等问题进行了多维度、深层次的探讨,产业界也因此在确权、授权、维权等方面遇到了不少实际问题。比较典型的问题是数据训练的版权风险,AI模型训练需大量音乐作品作为数据源,但现行法律未明确此类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近期一位网络自媒体从业者在两个小时内利用AI工具创作完成了一首网络“爆款”音乐《七天爱人》,并仅凭该版本获得了数万元的“版费”,且不包括后续的播放收益分成。他不仅通过AI创作超过100首音乐,还以短视频分享AI教程,为众多音乐爱好者打开了AI音乐创作的大门,同时也引发了行业内对AI创作音乐的热烈讨论。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专业机构,利用AI技术创作和传播音乐已成一定趋势,各网络媒体都充斥着海量的、良莠不齐的AI生成音乐内容,如何对这些内容进行准确分类定性以及对产生的相关收益进行科学合理分配,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

  2.民族音乐兴起带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和运用问题

  在全世界范围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相关内容的保护和运用讨论由来已久。随着近年来我国非遗产业和民族音乐的迅速崛起,民族特色和传统文艺获得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和实务问题同样层出不穷,其问题的本质是传统与现代的权益失衡。我国56个民族拥有众多民间音乐形态,但在数字化浪潮下面临多重矛盾。第一,文化本体流失。例如,赫哲族“伊玛堪”等12项民族音乐被列入濒危非遗名录,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65岁。第二,权属界定困难。例如,哈萨克族民歌《玛依拉》在商业化改编中,围绕着民歌的原始词曲和后续演绎引发了一系列纠纷。第三,利益分配失序。例如,短视频平台使用少数民族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如何与权利人或权利组织分配相关收益。

  3.优质音乐作品供给不足是阶段性难题

  优质音乐作品供给不足是我国数字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瓶颈,其本质是创作生态失衡与价值传导机制失效的双重困境。首先,经济激励不足。我国的音乐人群体日益庞大,但年均收入增长相对有限,大多数音乐创作者无法通过音乐版权收入支撑创作,导致相当比例的独立音乐人转行至短视频、直播领域。其次,文化挖掘断层。我国民族音乐数字化开发率还处在较低水平,很多优秀音乐内容等因版权归属不清难以商业化,此外还有传统音乐与现代需求的脱节等问题。最后,版权保护滞后。盗版音乐仍然占据着不小的市场规模,网络黑产、洗歌等问题随着技术革新而“升级换代”,维权成本高企,严重抑制创作积极性。

  四、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经过十年的正版化、差异化、多元化和科技化发展,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已经走到新的历史节点,同时也伴生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数字音乐产业的战略价值和版权驱动的重要性。音乐作为人类最原始的情感表达方式,在数字时代具备更强的文化传播优势。与此同时,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目前尚处文化事业整体的“短板”位置,发展潜力巨大,一旦市场规模成型,由量变引起质变,将成为文化强国建设的核心引擎之一。因此,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应当秉承守正创新的发展理念,以“版权保护为基石、技术创新为核心、场景拓展为引擎”,巩固来之不易的正版化工作成果,在加强版权保护、优化版权运用、提升版权价值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创新,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水平。

  第一,稳步提升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市场规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容科技型企业,以量变带动质变。提升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规模需通过政策、市场、技术多维联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在政策层面,通过设置资金与税收激励,设立一定规模的国家级音乐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原创内容与民族音乐数字化发展,对音乐创作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提升音乐版权质押融资效率等;推动音乐人才培养与教育革新,在高校开设“AI+音乐”交叉学科,培养复合型音乐人才等。在市场层面,设立国家数字音乐创新发展试验区,在深圳、成都、杭州等城市率先开展系统性改革试点,力争2030年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音乐科技企业,实现产业规模的重大突破。

  第二,持续巩固正版化工作成果,以保护促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例,通过对海量音乐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智能分析,能够精准识别各类盗版行为。无论是未经授权的音乐传播、翻唱还是改编,这些技术可以迅速锁定侵权目标,并及时发出预警。这使得在打击盗版时能够更加有针对性,从而显著提升版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短视频、直播等新兴音乐传播模式使得音乐使用方式更加碎片化、即时化、隐蔽化,这给音乐版权维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面对新形势下的版权保护问题,应当从法律完善、严格司法、高效执法、技术创新、普法宣传等多维度共同发力,夯实十年来的正版化成果,奠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信心。

  第三,推动技术创新与民族音乐的数字化发展,提升全球竞争力。在全球文化传播链条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数字化转型是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应大力推进与信息技术产业的深度融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音乐产业整体数字化升级,提升全球音乐资源的流通效率和版权保护能力。特别是人工智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数字音乐版权产业的现有格局,我们可以利用好这一重大的发展机遇,重塑和革新我国民族音乐创作和传播模式、场景,提升平台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优质内容创作水平和分发精准度,增强国际用户对中国文化内容的兴趣和认同。

  第四,增加优质音乐版权内容供给,提升数字音乐用户消费水平。在做好版权保护的基础上,做好音乐版权增量和存量文章,如通过提高原创音乐扶持力度、保障优质音乐作品供给、提升曲库剩余版权价值,以及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推出“音乐+硬件+演出”复合会员体系,以提高数字音乐用户的产品体验,感受更深层次的音乐版权价值。根据IFPI统计和权威机构预测,我国音乐市场规模在2030年左右将赶超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音乐市场,若通过版权内容和产品服务的优化将付费率从当前的20%提升至40%,预计可新增千亿级市场规模。此外,提升音乐IP衍生收入占比,如激活车载音乐、元宇宙演唱会等场景,可释放更大量级的音乐版权衍生价值。届时,与全球领先音乐市场的差距也会逐步缩小。

  第五,积极推进立法、司法、执法、学理研究和产业实践协同发展。我国数字音乐版权法律制度的完善需兼顾技术驱动、法律适配、执行效率与利益平衡,未来应重点填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大数据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强化技术赋能监管,加强司法部门与版权行政部门、平台间的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动态监测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并通过行业共治与国际协作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版权生态。同时,构建前沿问题研究矩阵,包括基础理论重构、交叉学科研究和制度模拟实验等,如融合流量、用户时长、社交传播等参数构建“数字音乐版权价值评估模型”,以及倡议构建全球音乐版权案例库,分析不同法域裁判趋势等。

  (作者杨明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晓宇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丨中国版权杂志社


原文链接:http://ahsbqj.anhuinews.com/bq/202505/t20250530_8513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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