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利开放许可方式推进专利技术“先使用后付费”转化实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紧密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三新”“三量”等战略举措,推进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激发创新活力,服务支撑“两新”融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专利以开放许可方式实现“先使用后付费”向企业转化实施,高效实现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现根据工作实际,印发通知。
一、工作任务
(一)发挥盘活效能。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积极筛选有市场应用前景、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进行开放许可,可优先将已纳入专利转化资源库的有效发明专利进行开放许可。各部门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入场展示交易。
(二)鼓励“零”元许可。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制式表格规范填写相关约定内容,鼓励以1年为期填写许可期限届满日,鼓励以前期“零门槛费”使用许可成果,后期采取“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方式约定许可使用费标准,进一步调动潜在被许可方的积极性。
(三)优化交易平台。天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快实体化建设运营进程,在线增设“专利开放许可”专区,做好开放许可公告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根据技术领域、企业需求予以推介;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应用,筛选与企业需求高度匹配优质专利精准推送,构建对接渠道和丰富应用场景,有组织地进行路演推广提升对接效率。
二、工作要求
(一)在津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本单位专利信息库(含免费转让或开放许可清单)、服务重点产业链的成果库,鼓励跨单位、跨学科吸储整合优质专利技术。
(二)在津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拟开放许可专利需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出声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公告。
(三)在津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总结专利技术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等工作,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宣传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
通知所称“先使用后付费”,是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企业使用,双方明确约定前期“零门槛费”使用许可成果,后期采取“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具体形式可根据双方标的和约定予以确定。延期支付时间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后,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后,但应在合同有效期内。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开放许可办理的法定受理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参考专利申请有关途径提交手续。办理方式为:专利权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在线办理。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scq.tj.gov.cn/zwxx/tzgg/202506/t20250618_6960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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