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认定新一批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开展首批高校中心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天津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方案》,优化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加大专利盘活转化工作力度,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教委征集认定新一批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开展首批高校中心总结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批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工作
(一)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学校优势学科,加强技术转移、专利转化人才培养和专利盘活转化工作,能深入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加速建设产教融合生态体系,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三)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7月7日前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纸件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和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公章,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电话:23039887);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scqyyc@tj.gov.cn。
二、首批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总结工作
(一)工作对象。2023年认定的首批天津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详见附件2。
(二)总结内容。各相关单位承担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来,在专利转化制度建设、优势学科建设、专利盘活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在2025年7月7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意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申报与总结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确保真实准确。各单位须对提交的总结报告、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构数据。
(三)发挥中心效能。以服务我市重点产业为导向,构建聚焦产业、汇聚资源、协同发展的专业化运营服务中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营、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动专利盘活转化,促进专利的高效益运用、高水平服务等各项工作。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zscq.tj.gov.cn/zwxx/tzgg/202506/t20250630_6969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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