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我局涉企行政检查,市知识产权系统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1次。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包括市级部署的专项检查频次,不包括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频次。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zscq.tj.gov.cn/zwxx/tzgg/202508/t20250820_7115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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