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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补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20:36:49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作者:佚名

  

  京新出发〔2025〕19号

  北京市各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新闻出版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补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参加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补检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8月19日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三、补检方式

  (一)线上填报

  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member/login.do?ut=pro_retail或http://ywxt.bjxwcbj.gov.cn/bjppb/),在线上填报并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市区两级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对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单位实施初审。

  (注:登入账号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全称,初始密码为123qwe#xyZ或123456#xyZ,推荐使用IE8、IE11、Edge、Chrome浏览器。)

  (二)现场审核

  预审通过后,即可携带规定材料到对应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地址详见附表。

  具体填报流程及提交材料等信息,请参考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网《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明确未及时参加2025年年度核验原因

  未按时参加2025年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明确未及时参加年度核验原因,理由充分合理方可进行年度核验补检。

  (二)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理事宜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

  1.适用主体: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

  2.处理内容:依据不同违法事实做出决定。具体裁量基准与不予处罚条件见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官网(https://whsczfzd.beijing.gov.cn/)《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4878900、《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06)。

  3.处理流程: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联系许可证地址所在区的文化执法部门。经区文化执法部门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附件: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联络表(注:出版物批发单位由市局负责审核,零售单位由各区负责)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xwcbj.gov.cn/zwxx/tzgg/xwcb/e5eded9fe5414a3cab62c631e04442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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