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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利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8 21:01:4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低收入人口数据共享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标志着自治区在低收入人口监测与救助领域迈入数据驱动、智能管理的新阶段,有助于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办法》核心机制与创新亮点有哪些?

  (一)确立“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基本导向。《办法》明确要求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推动社会救助相关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仅对明确规定不可共享的数据予以例外处理。这一原则显著提升了政府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构建多层次职责体系。通过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地县协调机制”四级责任架构,明确各方在数据汇聚、管理、更新、使用及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推行标准化与平台化运作。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推动数据编目、采集、交换、比对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一致、互联互通。通过统一入口和规范流程,降低共享门槛,提高协作效率。

  (四)建立分级预警与快速响应机制。引入“红、橙、黄、蓝”四色预警体系,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设定差异化的核查时限与责任主体,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处置。尤其强调对红色预警信息的高优先级处理,体现对急难情形的重点关切。

  (五)明确数据使用边界与安全责任。《办法》在推动数据共享的同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明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建立使用日志、安全审计、责任追究等机制,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

  三、《办法》重点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一)数据共享机制。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专用共享三类,体现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审批流程为建立“申请—审核—反馈”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初步审核,不同共享类型对应不同的审批路径。共享方式以平台在线查看和接口调用为主,支持特殊情形下的协商确定,鼓励实时、线上化共享。

  (二)跨部门数据协同。《办法》系统梳理了民政、教育、公安、医保等16个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数据职责与共享内容,涵盖户籍、学籍、医疗、就业、资产等多维度信息,为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三)动态监测与精准帮扶。通过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系统可自动筛查风险人群并推送预警信息。基层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开展核查,并依据结果实施分类救助——包括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档次、转介专项救助或链接慈善资源等,形成“监测—核查—处置—反馈”闭环管理。

  (四)纠错与权益保障机制。设立疑义信息快速校核通道,明确在信息存疑时业务办理不得受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强调数据仅作为履职参考而非法定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数据使用中的法律风险。

  四、《办法》政策咨询途径是什么?

  社会公众或相关部门如对《办法》内容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拨打电话0991-8558312进行咨询。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4057/202501/6298d741d6f1418cb96afdffb54ceb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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