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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8 21:08: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户籍且经济困难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范围。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视情况扩大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低收入和中间偏下收入组。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护理、精神慰藉、安全守护及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服务对象具体所需服务内容由承接主体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庭商定。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每年不少于36次上门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重合的,做好政策衔接,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不重复享受同一服务内容。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由谁来保障?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体,要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现金、购置实物和支付医疗费用等。

  五、如何申请办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应当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家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村(社区)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等调查核实后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次月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对象原因。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因死亡、迁出本县(市、区)、疾病、伤残等情形须终止服务或调整服务内容的,由村(社区)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后,通知承接主体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终止服务或调整服务内容。

  六、谁可以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以向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人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七、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经验;

  2.具备提供养老服务所必需的专业资质、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且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4057/202506/01442e68fbd146a8a7dd9215bc0bd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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