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企业联合会(商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陶瓷紫砂协会、新疆军旅书画院、新疆大美天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2024年度检查工作。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1/202509/4b5c3e735e50448182908e3a9b45a2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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