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结论的公告
时间:2025-09-18 20:27:3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慈善事业促进处已完成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工作,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已形成年检结论。请公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自治区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0/202508/cd9ae893301344a09e6647841defe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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