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决定于6月30日后停止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网上受理。请未在年检系统完成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填报的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https://mzt.nmg.gov.cn/gsgg/tzgg/202502/t20250228_2674302.html)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审核。网上填报完成并提交审核的社会组织于15个工作日后查看反馈意见,如年检状态显示“材料已接收”,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如有特殊情况请于6月30日前向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延期申请,最长可延期至7月31日。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自治区民政厅年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社会团体咨询电话:0471—5332354、5332451、6944292;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咨询电话:0471—6944702;
党建咨询电话:0471—6613815;
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延期申请报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914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506/t20250624_2744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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