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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明确第二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21:55:4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各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会议和全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推进会要求,持续推动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补齐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短板,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会同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明确第二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按照分批确认和业务相关原则,在明确第一批名单工作基础上,梳理出第二批名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明确了《第二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对应行业管理部门名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关于“脱钩不脱管”、“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要求,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党建工作责任。有关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附件:第二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对应行业管理部门名单.et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509/t20250917_2791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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