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2025-2026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自治区民政厅拟采购2025-2026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主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具体权利义务依据合同进行具体明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民政厅2025-2026年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项目
(二)采购事项根据《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区直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保障按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保障,并承担相应权责。本着厉行节约、安全高效、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拟选取3家公务用车服务企业为自治区民政厅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预算金额:每年25万元
(三)服务期:服务期限一年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采购方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方式采购,由自治区民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并编制投标文件。综合评价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邀请2名评审专家组成。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证照在有效期内,三类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6.信用状况良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获取采购方案
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请联系自治区民政厅采购方获取相关文件,于2025年9月1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函发至指定邮箱(mztjgfwzx@163.com)。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09: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将标书(2份)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304室。
五、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联系方式:0951-5915535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tzgg/202508/t20250829_5003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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