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docx
2.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docx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020-85950994;省财政厅020-83170305;省税务局020-37990513)
广东省财政厅链接: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四批)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示
原文链接:https://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71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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