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政策解读> 四川印发地名方案编制规范 楼宇住宅区命名不得刻意夸大

四川印发地名方案编制规范 楼宇住宅区命名不得刻意夸大

时间:2025-09-18 18:57:26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日前,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地名方案编制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规范全省各级地名方案编制工作,提升全省地名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其中提到,各地在对楼宇、住宅区命名时,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等刻意夸大的词语。

  《规范》旨在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为全省地名的命名、更名、优化调整、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各项工作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依据。

  编制对象有8类,包括城镇建成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街、路(大道)、巷(里、弄)等道路、街巷名称;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站点和线路等交通设施名称;山、河、湖、坝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等)、游园等城市公园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地片、区片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非行政区域和城镇、自然村、农林牧场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居民点,以及广场、体育场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等。

  对地名的规范化,《规范》明确,地名采词库应包括地名区块功能定位、重要命名资源、命名指引,历史地名应优先选用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收录的地名,存量地名应避免违规使用或更改地名,地名方案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同时,不以人名命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针对关注度较高的楼宇、住宅区命名,《规范》明确,楼宇、住宅区的通名,宜使用“大楼”“大厦”“商厦”“中心”“城”“小区”“公寓”“花园”“苑”“山庄”等作为建筑物通名。

  楼宇、住宅区的专名,宜使用当地现今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如皇帝、国王、帝王、王子、王朝、相府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著名品牌名称;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此外,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如世博、奥林匹克等;片区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四川”之类的词。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zcjd2023/2025/2/13/ecfae0d252344ace97a4f9f8a39f91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