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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9-18 20:04:57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关于《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湖南省民政厅起草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nsmztfcc@163.com,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附件:湖南省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8月20日

  

  

  

  

  

  湖南省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主体是指在湖南省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紧急重大事项和常规重大事项。紧急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后或知悉后第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由养老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常规重大事项应依法依规报告。

  第四条  养老机构紧急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涉老诈骗、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因洪涝、山体滑坡、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等);

  (四)发生机构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含疑似他杀、自杀)、暴力伤害案件或其他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

  (五)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因建筑坍塌、燃气泄漏爆炸、特种设备(电梯、燃气等)故障引发的有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养老机构突然停业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联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等);

  (七)发生其他严重危及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或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传播事件。

  第五条  养老机构常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日常运营管理发生重大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场地租赁合同重大变更、产权纠纷或场地变更信息、重大债务风险等);

  (二)日常服务质量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群体性举报投诉及服务纠纷事件、检查督导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等);

  (三)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包括与境外人士、社会组织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接受境外捐款资助等);

  (四)其他涉及机构稳定运营或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情况(发生大规模服务合同变更或集中退费纠纷等)。

  第六条  紧急重大事项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或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第七条  常规重大事项,养老机构应在事件发生或知悉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八条  养老机构应严格落实本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大事项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渠道、程序、时限报告,或者不执行报告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但须在障碍消除后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市县民政部门参照《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置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级层面应急预案对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tzgg/202508/t20250820_33777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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