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治社会> 辽宁九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

辽宁九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

时间:2025-09-18 18:11:22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记者  伍  欣)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风险预防和管控。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养老机构预收费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报送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全部及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养老机构向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预收的押金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管理,全部及时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实行专款专用。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预收的会员费全部及时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按规定确定承接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规则。对符合服务合同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

  《办法》还明确了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监管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时分类及时处置的措施。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swjy/202508/t20250815_99365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