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9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印发《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规〔2020〕2号),该规范性文件即将过期,按照《天津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该文件进行后评估工作。因该文件规定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分类救助政策,文件的执行对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考虑到分类救助政策是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中具有代表性政策,涉及面广,困难群众受益颇多。经与市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协商,原则上不对现行政策进行大的调整,基本上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同时,对于重病患者分类抵扣政策,建议探索根据病情治疗和服药情况,适当加强复审,具备退出条件的,要及时调整或退出救助待遇。
二、政策变化
(一)在第二部分,标准和范围中将低收入家庭变更为低保边缘家庭。增加参照“单人户”纳入我市“单人保”保障待遇的,不再享受分类收入抵扣政策。将参照“单人户”纳入我市“单人保”保障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纳入增发救助金范围。
(二)在第三部分,申请材料中增加重病分类救助抵扣期相关要求。设定政策抵扣期为2年,满2年后,申请家庭应提供近1年内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定期门诊、就医和服药等记录(系统能查询到的可不提供)。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享受重病分类救助抵扣政策的人员,满2年后,也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在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中增加各区要加强精准救助的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每半年或每年定期核查的要求,扎实开展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精准识别救助家庭收入、财产、人员等变化情况。重病分类救助抵扣政策抵扣期满后,由经办机构研判救助对象是否符合分类救助抵扣条件,参考救助家庭收入、财产、人员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保障待遇。
原文链接:https://mz.tj.gov.cn/ZWGK5878/zhengcewenjian/202509/t20250917_7135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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